概念介紹
包括兩層含義:一方通過媒體廣告接觸的人群;即為廣告的媒體受眾,廣告是一種非人際的信息傳播種類,需要運用一定的媒體,由媒體種類定義受眾則可以包括報紙廣告受眾、電視廣告受眾,戶外廣告受眾等等。
另一層則是廣告主的目標受眾,及廣告訴求對象。即為廣告的目標受眾,廣告的選擇特性決定了其要根據(jù)廣告目標的要求,來確定某項廣告活動特定的訴求對象。包括一般消費者、組織市場中的機構代表、商品經(jīng)銷中的采購決策人。
關系
一般來說,廣告?zhèn)鞑バ枰\用大眾傳媒,大眾傳播的受傳者必然是廣告信息的受眾,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受眾都是廣告受眾,廣告受眾還包括其他非人際方式接受到廣告信息傳播的群體。因此廣告受眾與受眾有這樣的關系:
1, 數(shù)量和特性完全等同。這只是理想狀態(tài),現(xiàn)實很難達到,需要精心選擇適用的媒體并進行有機結合,以最大限度接近。
2, 二者在特性上相同,但廣告受眾在數(shù)量上小于受眾。這種情況下要進一步做好媒體組合,盡量避免購買媒體上的資金浪費。
3, 二者在特性上相同,但廣告受眾在數(shù)量上大于受眾。這說明媒體選擇和組合上沒有達到理想的覆蓋面
4, 廣告受眾和受眾出現(xiàn)交叉。受眾中有部分不是廣告受眾,特別不是目標受眾5, 廣告受眾和受眾沒有聯(lián)系。一旦出現(xiàn)這種情況,就說明廣告策略嚴重失誤,需要調整。
在廣告受眾中:有一個千人廣告效應的判斷標準!
權利
廣告受眾在傳播活動中雖處于一種比較被動的狀態(tài),但這并不意味著廣告受眾在廣告活動中無所作為。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觀念的發(fā)展,有著特定角色的廣告受眾在廣告活動中也有了一定的權利,廣告?zhèn)鞑フ邞斪鹬貜V告受眾的這些權利。接受真實信息的權利,這是消費者判斷消費價值,采取合理購買行為的基本依據(jù)。利益不受侵害的權利。
質詢的權利,即對廣告?zhèn)鞑フ咭环降挠嘘P當事人就廣告信息進行質詢的權利,人格受尊重的權利。一是廣告受眾的人格不因任何原因而在廣告作品中受眾歧視和侮辱,二是受眾的判斷力不被愚弄,三是社會良好風氣不被嘲弄和違背。
訴訟的權利。當受眾權利受眾侵害時,其擁有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。
接受理論
AIDMA理論
表示消費者購買心理的全過程,是廣告創(chuàng)作的基本原則之一,1898年由美國E.S.劉易斯最先提出。其含義為:A(Attention)引起注意;I(Interest)產(chǎn)生興趣;D(Desire)培養(yǎng)欲望;M(Memory)形成記憶;A(Action)促成行動。也就是說,在廣告創(chuàng)作中必須有意識地貫徹引人注目,使人感興趣,產(chǎn)生購買欲望,并形成記憶,最終轉變?yōu)橘徺I行動的原則,這樣才能創(chuàng)作出最有效的廣告。A:Attention(引起注意)——花哨的名片、提包上繡著廣告詞等被經(jīng)常采用的引起注意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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